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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前10个月有关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动全年各项工作,按照1030日全县综合观摩活动会议要求,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近期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前10个月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1110日开始,1121日结束(具体时间由督查组通知)。

二、督查内容

1.各镇个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澄办字〔201430号);

2.市考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3.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澄字〔20149号);

4.民意调查工作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澄考办发〔20149号);

5.年度创新工作进展以及完成情况(由县政府办承担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召开专题汇报会,由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单位前10个月目标任务完成及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会人员:各镇为承担个性目标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为承担市考指标及有关重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

2.实地查看。主要深入建设一线、工作现场,逐项查看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度是否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对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或存在突出问题的考核指标,列为预警指标,并重点跟踪督办。

3.查阅资料。针对每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应查阅相关日常工作资料,进行印证核实。各镇、各部门不得为迎检而专门整理、印制资料来应付督查。

4.现场反馈。督查结束后,由督查组现场向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本次督查的结果及存在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安排,对照年初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一次“回头望”,积极查漏补缺,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落实,确保市县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准备,认真梳理,全面核对反映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资料,总结成绩,找准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理清工作思路,并针对督查事项准备好汇报材料、日常工作资料和实地查看项目点。

3.本次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凡在督查中被列为重点预警的指标,各镇、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快进度,迅速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后要及时向县考核办申请检查验收。

人:杨青涛    刘怀飞

联系电话:6869067

附件:1.各镇督查情况统计表  

            2.各部门督查情况统计表 

 

 

                                                       2014116